《科创板日报》8月13日讯(记者 敖瑾) 经济大省广东进入国资容错机制“松绑”。
近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有关国资投资基金的容错机制引发市场热议。
《条例》在第五章有关科技金融的部分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为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设立常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完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
在后续发布的官方解读还提到,科技金融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特色,但也存在着政府引导基金对早期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不够显著,创业投资机构对早期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尚有不足,金融机构产品供给和服务难以匹配处于不同周期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发布后,多家广东投资机构的合伙人都在朋友圈转发了《条例》相关的解读,不少投资人也在各大群中对相关国资投资基金容错机制的内容展开了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深创投对被投项目发起回购诉讼一事,所引发的风险投资对风险容忍度讨论热度仍未完全消退,再叠加IPO退出难的现状,《条例》提及的国资容错机制就有了更大的讨论空间。
澳银资本副董事长胡艳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尽管广东不算是首个探索国资容错机制的省份,“但仍是较早发现一级市场当前面临国资退出问题的地方政府,有心想释放积极信号改善市场。
胡艳认为,当前国资成为资金主力,各地都在发规模达百亿千亿的引导基金,地方国资、国企也在积极参与投资拉动、助力地区经济活力,但风险投资毕竟不是固收产品,拿固收逻辑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兑现绝对的本金和收益,而且没有什么时间商量空间,这可能会导致‘挤兑’,并最终传导到实体经济创业端口。”
其实,近期,多地都在探索国资容错率相关的机制。
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引导基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中,明确提出免责条款细则。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发布管理办法,也将尽职免责明确写在了管理办法中,并列出四大免责情况。
而在政府引导基金层面,各地早前就已经设置了一定的亏损容忍度。在《科创板日报》此前的调研采访中,深圳天使母基金方面曾表示,在考核子基金时,设置了70%的容忍度,“让子基金能够合理地应对市场的变化。”
此外,较早开始探索政府引导基金的安徽,当地一只百亿元规模母基金的副总裁曾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业化运作以及容错机制是安徽政府引导基金取得成效的两个关键点。
据其介绍,安徽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置了50%的容错率,“只要流程完善,没有其他太大的问题,是允许有50%失败的,这对营造一个相对宽容的投资环境起到很大的作用。”
7月25日,成都高新区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了亏损容忍的尺度,“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建立了全国范围内容忍度较高的容亏尺度,为国有企业松绑赋能。”
而在今年6月发布的国办“创投17条”,国资的容错和免责机制也被重点提及,分别从国资当LP和GP的角度明确指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可以看到,在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成为科创金融赋能的资金主力的当下,各监管层面都在探索更适应当前环境和形势变化的机制,更大程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的撬动作用。
胡艳进一步称,当前,创投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各自的难处,国资怕追责,事事追得紧;机构则担心LP回购压力,不断去执行;被投企业则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各端口都在面临适得其反的怪现象。
“风险投资行业不应失去它本该有的弹性,资金性质决定弹性空间,如果一味地只是把招商引资作为风险投资的首要目标,行业未来或难有较好预期,我们需要尊重风险投资的本质规律。”胡艳如是称。
(科创板日报记者 敖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