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海关总署公告,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本公告所述的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相关业务模式试点应符合下列要求:载运货物应为集装箱货物;境内运输方式限于铁路运输,或铁路运输加公路运输;出境运输方式应为公路运输。采用上述铁公多式联运模式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联运经营人)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场所经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多式联运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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