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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驾照扣分”方式 国家医保局为医生建立诚信档案

彭云义
导读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指导意见》明确,将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纳入管理对象。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过往的监管工作中,无法精准监管到人,是医保部门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医保部门查处了大量违法违规案件,由于只能处理到机构,个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特别是在一些欺诈骗保案件中,仅处理机构,违规的个人没有被打痛,有些人稍微改头换面就又重操旧业。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顾荣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医保诚信档案是终身制的。

顾荣表示,从长远考虑,医保部门将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