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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开启保险业新秩序

农杰芸
导读 经济观察报 刘鹏/文 中国保险业迎来了发展史上的第三个“国十条”。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

经济观察报 刘鹏/文 中国保险业迎来了发展史上的第三个“国十条”。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这是时隔10年之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全面谋划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方向。

因为意见共计十条,被市场冠以新“国十条”、新新“国十条”、保险“国十条”3.0版等简称。不管叫法如何,新意见一出,便在保险行业引起热议。多家保险企业均认为,新意见对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们理解,其意义不只是站在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为保险未来发展指明了具体的着力方向,更在于它确立了保险业的新规则和新秩序。

与之前的两个“国十条”(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相比,新意见传递出了不一样的信号:强监管和防风险成为保险行业的重头戏,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具体来看,新意见将监管和风险相关内容前置,单列“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四部分内容,并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监管方面,从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到严格审查股东资质,从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到加大市场整治力度,监管要求之细致是此前“国十条”所不曾有的。这传递出了强监管信号。这种强监管有着强烈的现实映照,也吸取了此前监管的教训。

中国保险业自1979年复业以来,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经历了快速发展,如今已跻身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在发展过程中,保险业也是乱象不断,例如有些险企股东虚假注资,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甚至挪用保险资金,将险企当成了“吸金器”和“提款机”。问题险企风险暴露后,不仅会引发消费者的心理恐慌,而且后续如何进行风险处置也“非常棘手”。因此,相比事后处置,采取事前事中监管,将监管关口前移,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当然,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也是金融监管需要思考的课题。

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两条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一是新意见首次提出,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这让人们猜测,保险是否也要打破刚性兑付。但也有观点认为,这是要求保险公司加强精细化风险管理。这一新提法针对的是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在利率不断走低和金融资管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下,保险产品因为刚性兑付属性和较高的预定利率而受到追捧。因此,不少保险企业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保费,但是如果找不到高收益资产,就会面临利差损风险。未来,险企的保险产品设计,可能会将兑付与风险水平直接关联起来。

二是新意见提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意味着保险业不能只进不退,要建立有进有退的良性循环。畅通的退出机制是维持保险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实现优胜劣汰的关键。这也会倒逼险企更加合法合规经营,在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

这是保险业有别于以往的新秩序,保险业发展也必将翻开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