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宋馥李/文 这一次,统计法要向统计造假开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针对统计造假,将有更多相关法条予以规制。
一个经济体的健康运行,有赖于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反馈。它是经济决策的基础。当统计数据真真假假时,经济政策就容易用错药方,后果不堪设想。
回溯历史,中国在统计造假上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屡次声明自己是实事求是派。他特别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唯物主义者的根本立场。”
层出不穷的统计造假,当然与实事求是的精神相悖。
统计造假绝非孤立的存在,它与扭曲的政绩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往往相伴相生。
我们必须承认,处于KPI考核之中的官员,客观上有粉饰数据的动力。这与政绩指挥棒息息相关,因为数字往往左右着官员的绩效评价和升迁次序。
统计造假,始作俑者貌似是在基层,但根子往往不在基层,因为基层官员造假的驱动力通常来自上级。如果一个地方的主官好大喜功,脱离实际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常常会滋生出统计造假。当一任地方主官需要统计数据来讲政治、提士气、鼓舞人心,那数字往往会曲意逢迎。
这便涉及政绩考核的根本目的。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给做实事的人相对客观的评价,而不是只从纸面数字来评价一个人、评价一件事。这需要更公平和合理的考评机制,到群众中去倾听真实的声音。如果官员评价的标尺,只在于纸面上的数字,就会激励官员对统计数据随意摆布和操弄。有时,在上级的授意和暗示之下,下级官员也会投其所好,奉上一份合乎意图的统计报表。
当然,现实中的统计数据汇总和呈报,要复杂得多。在统计实务中,在某些经济指标的汇算中,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诸如采用不同统计口径,对同一项目提前计入或延期计入,这都为操控统计数据提供了方便之门。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提到,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负责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给出规定。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这无疑是特别明确的指向,统计法将有针对性地解决统计造假的痼疾。我们对此抱以期待,对负责人出台禁止性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会让授意造假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所忌惮,树立健康的政绩观。
这次草案也提到了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当前,我们身处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产业浪潮中,经济社会的运行可以被方方面面的数据捕捉并反馈出来。通过大数据来交叉印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运行,这也让统计造假变得不那么容易了。这样的手段,理应成为统计的新方法。
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面的真实状况至为重要。我们要靠真实的经济数据来理性分析、审慎决策,才能在恰当的时机运用正确的政策工具。
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严惩不贷,确保经济决策的准确性,就是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