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日讯(记者 卢阿峰)“伟哥概念股”莱美药业(300006.SZ)似乎要将斗争进行到底。今日晚间,莱美药业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下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悦药业”)之间关于购销合同的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减少了莱美医药需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金额。
至此,持续了近五年的他达拉非独家代理权事项纠纷似乎迎来阶段性结果,但莱美药业明显没有服气,表示将于近期决定是否就二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外,本次判决结果预计影响莱美药业今年利润总额约2969万元。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莱美药业与海悦药业的相关诉讼案起源于2019年2月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将他达拉非片所有品规在中国区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莱美医药,莱美医药可在中国区组织、开发和推销授权产品。
但好景不长,2020年4月,海悦药业以莱美医药未达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为由,拟取消莱美医药中国区独家销售权。也拉开了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围绕“代理权”和“购销合同”长达数年的诉讼与反诉,莱美药业数年间发出的涉诉公告近十条。
财联社记者根据莱美药业公告梳理,关于与海悦药业代理权诉讼纠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莱美医药赔偿被上诉人海悦药业损失1650万元,2023年3月,海悦药业因不服(2021)吉民终879号民事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今年7月16日,莱美药业公告,吉林高院认为海悦药业的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吉林高院(2021)吉民终879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而关于与海悦药业的购销合同诉讼纠纷,据8月2日莱美药业公告,长春市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吉01民终8443号):一是维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莱美药业对子公司莱美医药应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变更一审判决中莱美医药需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金额,由5146万元减少至约2165万元。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及子公司莱美医药或海悦药业是否申请再审尚不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但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约296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莱美药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涵盖抗感染、抗肿瘤、消化道等化学制药领域。而他达拉非俗称“二代伟哥”,海悦药业国内首仿,当时莱美药业与海悦药业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之后被行业普遍看好,莱美药业的股价在随后不到两个月时间内飙涨。
值得一提的是,莱美药业在财报中表示,2023年莱美医药净利润为-5559.89万元,同比减少4108.49万元,主要系莱美医药根据与海悦药业关于购销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营业外支出5176.16万元所致。
(财联社记者 卢阿峰)